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示例:熟悉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人会认识到该协定原产地规则的某些方面,因为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NAFTA为蓝本的。然而,有一些重要的差异,需要美国出口商密切关注。如果您不熟悉这一流程,建议您阅读我们的概述文章,这些文章描述了所有自贸协定中基于区域价值含量和关税转移的规则。
下面是一个既采用“关税转移”又采用“区域价值内容”的原产地规则的例子:
木制家具(协调制度编号9403.50)
(一)“从任何其他税目改为 子目 9403.10至9403.80”[简单税则转移规则];或
2) “从任何其他 子目 (包括该组内另一子目)更改为9403.10至9403.80,但区域价值含量不得少于:
(a)当使用建井方法时,为35%,或
(b)当采用递减法时,则为45%。“(关税转移和基于RVC的规则相结合)
非美国或智利的投入 :家具部件(归入9403.90),从亚洲进口,但其他部件来自美国。
解释:
因此,让我们尝试应用组合规则:
转到第二条规则,商品可以满足关税转移,因为非原产成分是来自一个不同的副标题,而不是最终产品。然而,要使商品有资格成为原产地,它还必须通过区域价值含量测试。
区域价值内容
区域价值含量测试允许使用两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来确定产品的合格性。这些是建立和建立的方法。
递减法:
区域价值含量( RVC )=(调整值-非原材料价值)/调整值)× 100
建立方法:
地区价值含量( RVC )=(原材料价值/调整价值)× 100
然后使用上面的示例:
我们假设这件家具的调整价值为1000.00美元。
根据第4.3条,用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不包括: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假定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为500.00美元。
把它插入 构建公式:
如果我们使用 累积公式:
除了原产地规则外,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时,有时还应考虑《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四章中的其他因素。
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规则各不相同
关税转移和区域价值内容规则的组合在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中都存在。概念相似,但具体规则因FTA而异。例如,墨西哥的合并规则将参照关税转移和净成本及交易价值,而不是净成本和累计或累计方法来计算区域价值含量。它们还可能需要不同数量的原创或非原创内容(以百分比表示)。规则是唯一的,不会从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转移到另一个相同的产品,所以请确保你看正确的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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