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共同海损!8000TEU集装箱船突发火灾,满载中国货物!
日前,在科伦坡附近海域行驶的集装箱船“ZIM Charleston”货舱中集装箱起火,据最初报告,约有300个集装箱受损。(详情:约300柜受损!一大型集装箱船着火,满载中国货物,船期严重延误!)
最新进展,根据保险索赔公司WK Webster的说法,所有货方在交付货物之前都需要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WK Webster表示:“我们目前正在与理赔师接触,以确定将提供的GA保险条款。”
据了解,集装箱船“ZIM Charleston”为世界最大独立集装箱船东公司塞斯潘Seaspan所有,而目前正被租给以色列集装箱航运公司ZIM在运营。
据悉,“ZIM CHARLESTON”建造于2011年,悬挂香港区旗,运力8586TEU,服务于以星亚洲内部的China India Express III (CI3)航线,事发时执行7W航次。
该船满载中国货物,曾挂靠舟山港(7月7日)、天津港(7月10日)、上海港(7月19日-20日)、厦门港(7月22日)、香港(7月24日)、蛇口港(7月25-26日)。
据大船期数据,涉及多家船司共舱:ANL、达飞、CNC、中远海运、长荣、GOLD STAR LINE、HAMBURG SÜD、KAMBARA KISEN、东方海外、太平船务、以星。
据进一步消息称,所有受影响的集装箱都将在科伦坡卸货并进行调查。以确定从受影响的货舱卸下集装箱是否安全,并确定起火原因。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
比如载有货物的船舶遇到风浪,为防止船舶倾覆而抛弃一部分货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代替费用;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理算费用等。
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相当漫长。比如之前长赐轮事故,保险界的专业人士分析称,后续一定是漫长的推锅打官司过程。
当船公司宣布共同海损之后,会委托专业理算公司进行理算。比如2018年的马士基浩南轮失火事故和此前的长赐轮事故,都是由英国海损理算公司Richards Hogg Lindley(RHL)进行理算的。
再次提醒,该船满载中国出口的货物,如有配载该船的货主货代企业,请留意最新情况,及时关注船舶动态,与客户保持沟通,关注货物情况、后续船期延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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